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霸王条款
申诉书 领导好: 我们是避风港小区业主,我们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包含有霸王条款。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前提下,向主管部门领导进行申诉,请给予解决处理! 淄博新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成俚岛分公司为了逃避法定义务,减免自身责任,在购房合同中增加了不公平条款。合同第3页第七条、第九条。合同第4页第十五条,存在违约赔偿责任不对等的霸王条款!特别是第4页第十五条第3款,开发商非常恶意的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!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,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。按期付款和按期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契约双方的最主要义务。不公平条款体现在 (1)开发商对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违约赔偿责任不对等,违约计算时间和赔偿比例不对等!(2)第4页第十五条第3款,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违约时间的约定不合理。办房产证时间,格式合同是这样的:从“商品房交付使用后——日内”办理.但是开发商在合同中又添加了“房屋综合验收90天后”办理,这是开发商在有意制造违约空白时间!(从交房到综合验收90天后,这段时间被抹掉!还90天后,后到什么时候!这实属合同欺诈)这是在格式合同中多添加的条款。这条款是开发商为了逃避法定义务,减免自身责任,并且严重侵犯了我的权益,应属于霸王条款!而且这条对本人具有针对性!具有歧视性质!我希望主管领导支持我的申诉,要求开发商将第4页第十五条对违约时间和赔偿比例修改对等!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对于有争议的合同条款,应该向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去解释!对此合同产生的不良后果请领导给予高度重视! 恳请主管领导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为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给予支持帮助,为业主讨回公道!让开发商更有责任感!还市场一个公平、公正的环境!
地区:山东-威海 分类:民事法律-合同纠纷 提问时间:2017-08-10 14:32:27
提问者:ASK1502346747dcw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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